一个国家最可悲的地方是什么, 是失去对人的尊重, 同情, 怜悯, 和信心.
尽管我们每个人都说公民有天然的某些合法权利, 但是当我们说这句的时候想过这后面的道理吗? 事实上,我们中国人潜意识里是不承认这一点的. 我们在尔虞我诈, 弱肉强食的社会里长大,有多少人真正相信每个人具有天生的被关怀的权利和关怀别人的义务呢? 我们自己处于优势地位的时候, 就全然忘记自己曾经的理想,就会让别人闭嘴, 让别人被凌辱, 让别人处于完全不公正境地.
人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们国家没有欧洲的那种伟大的文艺复兴, 从而也失去了接受人文精神的洗礼. 我们几千年里打打杀杀, 胜者为王败者寇.我们国家里从来没有过那种在西方时常可以看到的为自己的对手的基本权利呐喊的感人情景. 一个人失败了, 不代表他失去一切.一个人没有任何权利剥夺属于另外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我们生来平等呢? 谁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权利?
是上帝. 若是没有上帝, 我们无须平等; 若是没有上帝, 我们和荒野上的相互倾轧的野兽没有任何区别, 也无需有区别.上帝创造了他的子女, 赋予了每个人被爱, 被尊重的地位. 因为每个人继承了上帝赋予的肉体和灵魂, 任何人无权剥夺它们,也无劝羞辱它们.
我们国家从未有过真正的对上帝的信仰, 对神的虔诚, 我们把自己放在主宰的地位, 所以我们从未有过平等, 和天赋的人权.直到现在, 依然如此. 东方文明为世界贡献了伟大的三大宗教, 基督教, 伊斯兰教, 佛教, 但其中没有一个和我们有关系,这并不是偶然的.
这就是我们的文明的缺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