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生所犯的所有罪,都出于自由选择。在上帝面前,我们无法为自己辩护。
为了解释这种自由选择,我喜欢打这个比喻。你走在一个漆黑的街道上,有个歹徒用枪抵住你的脑袋,要求你交出钱包。你顺从了。
这是自由的选择吗?当然是。你在你的命和钱包之间自由地选择了你的命。歹徒并没有强迫你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答案。选择是你自己的。
主耶稣在谈到一个男人面对美丽女人可能犯的罪时,主说任何动了邪念的如同犯了通奸的罪。你可能要说,我怎么可能控制自己内心的欲望呢?我怎么可以为自己无法控制的东西被钉罪呢?主说,你不如挖了自己的眼睛,因为没有眼睛的生命也好过带着眼睛下地狱。
基督教并没有教导你,人要绝对纯洁。那是绝对没有可能的。基督教要求你承认自己的罪,让永生的上帝因着他的慈爱赦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