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女儿问我一些过去的事情,我发现很多事情在我脑海里非常的淡漠。 我说我离开中国时,很多事情已经leave behind。除了一些非常个别的事件。 她好像很能理解似的,那你还记得什么呢? 我想了想,我就记得和你妈妈相遇的那些事。我于是给她讲了我怎么认识妈妈的。 我心里充满了深沉的悲哀。生命是多么没有意义。我们辛苦地挣扎,追逐,付出苦难中的热情。最终居然都忘却了。 她问,除了我和妈妈,你还爱谁呢?我想了一会,找不出答案。 她说,难道你不爱你的妈妈,爸爸和哥哥吗? 我说,我和他们的关系很复杂。或许你不会理解。当你和一个人没有共同的生活,没有共同的语言,没有共同的信仰时,快十年不见,你会很谨慎使用“爱”这个词。 时光,残酷的时光。

自由

自由究竟是什么呢? 自由是一种大脑和意志的状态。是一个人不受偏见,无知,欲望,自私,仇恨,嫉妒奴役的状态。 自由,不是说你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就是自由的。你可以活在新西兰,美国,但同样是悲惨的奴隶。

安乐死

新西兰的大选还包括两个问题。你是否支持大麻合法化,你是否支持安乐死? 第一个问题是堕落的绿党的一贯偏执。不值得一驳。答案当然是NO。 但是安乐死是个深沉的问题,本质上它可以分解成两个问题,第一,是否支持自杀。第二,是否允许帮助一个人自杀。 能允许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这个生命有上帝的形象的情况下,在这个生命的终结目的是为了荣耀上帝的情况下?很显然,自杀是一种罪。 然而,上帝在伊甸园里同样允许人犯罪的选择。他说,你可以吃树上的果子,吃的代价就是死。他没有把树砍掉,他也没有绑住夏娃的手阻止她摘果子。 如果上帝给了我们选择的自由,为什么我们要阻止人在意志自由的范围里选择一件只影响他自身生命的事情?诚然,他自杀后远离了上帝(或者说是下了地狱)。但是,这正是亚当夏娃的选择。我们不能阻止上帝也没有阻止的选择自由。 因此,我同意人有自杀的权利和自由。 能否帮助他人自杀是一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 当一个人帮助别人自杀时,他对别人的生命做了很多假设。第一,他相信这个人已无药可救(这是个技术上的判断)。第二,他认为这个人对自己的生命价值已经做了判断,即活着已经没有意义。第三,他相信这个人自我价值的判断始终没有改变,无论是他清醒,还是失去意志时,无论是立下遗嘱的时候,还是执行的时候。第四,他相信这个人本质上有判断的能力,即使这个人很可能在现实世界里自己有几个脚趾头也算不清楚。第五,他相信帮助别人去死,在特定情况下是有益的,就像帮助别人活着一样,即使这个决定和他自身的福祉完全没有关系!他做这件事情不会损失一毛钱!换句话说,他可以决定别人该死了,但是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他判断失误,即使现代医学判断本身就有缺陷,就像生活实际发生那样) 这么思考后,我觉得安乐死是我无法接受的沉重命题。 我们怎么能允许一个人“参与”决定别人的下场,在生命这件事情上?

工作

雯子在找工作,面试。我说,要有平常心。因为,一切不取决于我们自己。这是神的安排。 我认为我胜任我申请过的任何一份工作,而且经常绰绰有余。但是,我的申请经常挂掉,也有时出奇顺利。所以,这不是我的问题。 我今年已经有一次飞半个地球去面试,挂掉了。也有次在通过两轮面试后上飞机前被告知因为签证问题不用再来了。还有一次拿到OFFER,但是神奇地没去成。 赞美我们的上帝。若不符合他的心意,我们哪里也去不了。若有他的应许,我们就来到属于自己的青草地,就像我们辗转世界登陆新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