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新西兰的大选还包括两个问题。你是否支持大麻合法化,你是否支持安乐死?

第一个问题是堕落的绿党的一贯偏执。不值得一驳。答案当然是NO。

但是安乐死是个深沉的问题,本质上它可以分解成两个问题,第一,是否支持自杀。第二,是否允许帮助一个人自杀。

能允许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这个生命有上帝的形象的情况下,在这个生命的终结目的是为了荣耀上帝的情况下?很显然,自杀是一种罪。

然而,上帝在伊甸园里同样允许人犯罪的选择。他说,你可以吃树上的果子,吃的代价就是死。他没有把树砍掉,他也没有绑住夏娃的手阻止她摘果子。

如果上帝给了我们选择的自由,为什么我们要阻止人在意志自由的范围里选择一件只影响他自身生命的事情?诚然,他自杀后远离了上帝(或者说是下了地狱)。但是,这正是亚当夏娃的选择。我们不能阻止上帝也没有阻止的选择自由。

因此,我同意人有自杀的权利和自由。

能否帮助他人自杀是一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

当一个人帮助别人自杀时,他对别人的生命做了很多假设。第一,他相信这个人已无药可救(这是个技术上的判断)。第二,他认为这个人对自己的生命价值已经做了判断,即活着已经没有意义。第三,他相信这个人自我价值的判断始终没有改变,无论是他清醒,还是失去意志时,无论是立下遗嘱的时候,还是执行的时候。第四,他相信这个人本质上有判断的能力,即使这个人很可能在现实世界里自己有几个脚趾头也算不清楚。第五,他相信帮助别人去死,在特定情况下是有益的,就像帮助别人活着一样,即使这个决定和他自身的福祉完全没有关系!他做这件事情不会损失一毛钱!换句话说,他可以决定别人该死了,但是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他判断失误,即使现代医学判断本身就有缺陷,就像生活实际发生那样)

这么思考后,我觉得安乐死是我无法接受的沉重命题。

我们怎么能允许一个人“参与”决定别人的下场,在生命这件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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