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神学问题

女儿问,诺亚年代大洪水淹死的婴儿,岂不是死的很冤枉,毕竟他们还没有作恶?

我喜欢她问的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很多基督徒也不清楚答案。

我说,人是否作了具体的恶,和他们是否具有犯罪的本性是两码事。从上帝的角度来说,人的本性已经完全堕落,所有人都该被咒诅。这种罪从亚当而来,扩散到每个人身上。

换句话说,即使这些婴儿长大,也都是完全的罪人。若是他们提前死去,公义的上帝并不亏欠他们。

女儿特别问我怎么看待自己。

我说,我也是完全的罪人。认识主前,我在罪里完全堕落。但是,我认识主,并不是我的功劳,而是上帝的怜悯。上帝怜悯了我,就像怜悯了诺亚一样。所以,不存在一种说法,假如一个婴儿长大,会有机会完全依靠自己认识上帝获救(从而使得他过早的夭折显得不公义)。因此,你是否认识上帝,是否在大洪水里过早死去,完全取决于上帝在一堆该死的人中依着他的恩典拣选。

我不指望她完全听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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