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主义

我今天在杭州因为朋友介绍参加了一个当地教会的崇拜。领圣餐这个环节时,屏幕上打出几行字,有以下行为的不得领圣餐,比如婚前同居(没有被处理的),或者接受异端思想的(其他记不清了)。

因此我第一次作为一个基督徒没有领圣餐。现在,我想谈谈这个神学问题。

我的看法是,这种规定在圣经上完全没有根据。是一种律法主义的陈旧思想在作怪。一个信主的人当然要保持灵性和肉体的圣洁。但是圣经没有这样的说法,就是教会需要调查你几十年的(信主前)老底,似乎这样才能纯洁一个教会。

事实是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你们信主前都是十足的罪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加入教会前被保罗处理过。

圣经里有的只是,比如保罗说,要把教会里的犯罪的驱逐出去(他特地提到一个和自己父亲的老婆有性关系的事例)。保罗强调的,是一个声称已经信主但正在犯罪的人。

仔细寻思,历史不乏虚假的教会或者教导,把一个基督徒带离纯真的信仰,用律法主义的框架使他把得救建立在错误的东西上。罗马天主教,以及清教徒就是这样的例子。

基督教的信仰,是建立在悔改上的信心。一个人只要发自内心来到上帝面前悔改(只有上帝真正知道一个内心悔改,并赦免他),相信基督的血足以洗清他的罪恶,他就和上帝和好。任何背离这一信仰的人,都应该好好读圣经。

这种律法主义最荒唐的是,他们没有列出所有上帝憎恨的所有罪。他们的字幕应该说,所有犯过罪的(未被处理的)人都不得领圣餐。把婚前性行为挑选出来(甚至杀人都不提),正是律法主义最廉价的教导的体现。因为他们的认知停留在我只要不犯某种罪,就是上帝眼里的好人。

然而,圣经的教导向来是,我们是十足的罪人,没有任何一种罪可以被忽略,没有任何一种罪可以被宽恕,如果不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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