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基督教经常被指责为不够宽容的宗教。这主要是因为后现代主义已经不相信存在某种真理,所有的“真理”只是一种纯粹个人的叙事方式。基督徒凭什么傲慢地认为自己所信为真理呢?
基督徒当然必须真诚地相信他所信的是真理。我们可以谦卑地倾听他人的思想和信仰,但是没有一个基督徒会谦卑到说,“我确实不能肯定自己相信的是否是真的,或许你们的宗教崇拜也是对的”。
所以,基督徒天然地很难和他人一起摸鱼。他不可能内心淡定地和他人一起去寺庙烧香,也不可能为了交朋友认同他人的某些违反耶和华的命令的道德作为(比如离婚,堕胎,同性恋,等等)。基督徒没有做墙头草的奢侈,因为他必须相信一个绝对的真神。
如果有一个绝对的,人格化的,道德完美的上帝,还怎么和稀泥呢?我们可以崇拜两种偶像吗?基督徒退让一步,就等于说自己所信的全是谎言和自我安慰。
我担心的问题是,在西方,基督徒有时在该谦卑的问题上显得傲慢,在需要显得“傲慢”的问题上却不必要地谦卑。这种表象的背后,是信仰的退化,爱人胜过了爱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