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女儿

在青青出生前,蚊子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在青青来到人世后,我的注意力绝大部分转移到了这个未成年生命中。
假如我必须在理性上回答,这二者在重要性上的差别,我觉得两者几乎没有任何可比性。
蚊子是我作为一个有尊严,有决断权的人对一个同等的生命的自由选择,这个选择纯粹出于爱慕和幸福。换句说,假如没有爱慕和幸福,我们本无须选择伴侣,或者这样的选择也是不道德的。我们对伴侣承担的所有责任,都基于这一基础。正因为这一基础,我认为,她是我的生命的另外重要一半,她是上帝赋予的,这是圣经所佐证的。没有她,我的生命就会枯萎。
我对于青青的感情,是一个造物主对被造物的感情。首先,我们没有平等,我的生命的意义也不来源她。但是,我对于她负有绝对的责任,无论我是否因她感到幸福,无论她给与我的人生何种感受。我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抛弃她,必须以全部的力量去照顾她,爱她。我无权评价她对我的生命的贡献,因为她没有这样的义务。假如任何人触犯了这个孩子生存所具有的全部权益,那么我只能选择捍卫这个孩子本身,因为她是我全部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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