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安乐死

教会发了小册子,关于安乐死。新西兰即将通过安乐死法案。多了些政治讨论。

教会当然是反对安乐死的,小册子里当然有些有意义的反驳的观点。然后,这些观点的逻辑本身存在问题,因为它们的论证手段本身可以驳斥它们自己。

比如,它合理的指出,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很多晚期病症的老人可能被家人暗示或者确切地建议安乐死。这当然是必然发生的事实,毕竟这在经济上符合活人的利益。

然而,假如有两个老人,都是癌症晚期,都在承受巨大的生理痛苦,一个头脑清醒,意志坚定,知道自己必死,希望自己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另外一个模棱两可,不介意再残喘两个月,但是假如家人讨厌多看到自己活两个月也不介意立即接受安乐死。

我们愿意保证前者自由地选择自己死亡的权利,还是替意志薄弱的后者作决定说,你不该去死。所以,所有人都没有权利选择死。

我对很多教会或者所谓珍爱生命团体感到厌恶,他们的愚蠢令人吃惊。你们凭什么认为自己比别人更了解他们自己生命的价值呢?是你们智商更高吗,是你们更高尚,或者更伪善吗?

新西兰和中国有很大区别。中国的很多儿女可能为父母临危的重病倾家荡产,身心俱疲。新西兰完全没有这样的事情。西方社会将父母和成年子女的经济义务和赡养义务完全切割。老人临终不过是躺在养老院里等待死亡。这种情况下,还认为老人不能合理决定自己的死亡,是侮辱老人的智商,还是你们自己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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