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赚了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赖某人是大红人。高官们都是他的红楼的常客(那大概是最高档的妓院)。只不过有一天事发,他逃去了加拿大。

关于他遣返的事情,象一个马戏团表演。在这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我看清了两个事实。

第一,加拿大政府觉得他是个罪犯,而且不遣返他严重得罪中国政府,但即使如此,加拿大完全不值得为一个犯罪分子践踏自己的法律。所以加拿大的法律允许他一次又一次的上诉和拖延时间,并且浪费了加国纳税人大量的金钱。这期间,加国人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除了损失。但他们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人权法律。

第二,中国政府为了这个罪犯不介意践踏中国的法律。他们说,我们保证不处死赖昌星,只要加国愿意遣返。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政治家都不能作出一个这样的荒唐的保证,因为政治家没有权力替法律系统做出决定,在嫌犯的罪行还没有被公正审判的情况下。

如今,赖某人用尽了加国所有的司法程序。终于被遣返了。有人可能觉得恶有恶报。其实我觉得他赚大了。因为,他不但在风景优美的加国快活了十年,并且还得到了一个免死令牌。(如果他没有逃跑过,只怕早毙掉了)。最终的结果究竟是谁输谁赢,不是明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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